建军那个混蛋,听说又打她了。”
“1987年10月3日,托人给秀兰捎了五百块钱,让她买点好吃的。钱被退回来了,说她不敢要。”
“1988年5月20日,听说秀兰又住院了,肋骨断了三根。我买了张火车票就回去,在医院门口守了一天,没敢进去。”
日记一页页翻过,记录着一个男人长达七年的暗恋、痛苦和挣扎。周国富在南方做生意赚了钱,但心里始终放不下老家那个被家暴的女人。
直到1990年。
“1990年11月5日,接到老家电话,说秀兰又被打住院了。这次我不能再忍了。我回去,我要带她走。”
“1990年11月20日,秀兰出院,我去接她。她哭得像个孩子,说不想回家。我说‘跟我走,我带你离开这里’。她点头了。”
看到这里,老陈终于明白了——周国富对李秀兰的感情,比他们想象的更深。这不是简单的“老乡见老乡”,而是一场长达多年的等待和拯救。
但拯救最终变成了毁灭。
老陈继续往后翻。日记记录了他们到临州后的生活:租房子,办假证,李秀兰第一次穿新裙子时的笑容,第一次去公园拍照时的羞涩。
字里行间能看出,周国富是真的爱她。他想给她新生活,想让她幸福。
转折出现在1991年3月。
“1991年3月25日,张建国找上门来了。这个混蛋,他认出秀兰了。他要五万块钱,不然就去告诉王建军。我给钱,只要他肯走。”
“1991年3月28日,张建国变卦了,说要十万。他说他知道我在南方的生意,知道我有钱。他还说,如果我不给,他就去举报我偷税漏税。”
偷税漏税?老陈皱眉。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,个体户偷税很常见,但一般不会被追究得太严。除非……
他继续看。
“1991年3月29日,张建国威胁要报警,说我‘投机倒把’。他说他手里有证据,能让我坐牢。我不能坐牢,我坐牢了,秀兰怎么办?”
投机倒把。这个词让老陈警觉起来。1980年代末,投机倒把罪最高可以判死刑。虽然1992年这个罪名已经淡化,但在1991年,还是很严重的指控。
周国富害怕的,可能不只是张建国勒索钱财,更是他手里的“证据”。
“1991年3月30日,我约张建国去菱角湖边‘谈生意’。我带了扳手,放在工具袋里。他说工具袋是王建军的,笑我说‘连袋子都是偷别人的’。我没说话。”
看到这里,老陈的心跳加快了。张建国认出了工具袋是王建军的,还嘲笑周国富。这可能激怒了他。
但接下来的日记,让老陈倒吸一口冷气。
“1991年3月30日,晚上十一点。我杀人了。张建国死了,我用扳手砸了他的头,一下,两下,三下……血喷出来,溅到我脸上。我把他装进工具袋,沉进湖里。秀兰不知道,我没告诉她。”
周国富杀张建国时,李秀兰不在现场!
这和张建军之前的供述对不上。张建军说李秀兰知道张建国被杀,还在日记里写了。但周国富的日记显示,他当时瞒着李秀兰。
那么李秀兰是什么时候知道的?
老陈继续往后翻。
“1991年4月5日,秀兰发现了。她洗衣服时,在我裤子上发现了血迹。我骗她说是不小心划伤的,她不信。她哭了,问我是不是杀了张建国。我默认了。”
“1991年4月18日,秀兰在电视上看到我的通缉令。她崩溃了,说我是骗子,是杀人犯。她说要去自首,我说你去了我们都得死。她害怕了。”
“1991年4月20日,秀兰偷跑出去,被我抓回来。我打了她,这是第一次打她。我后悔,但没办法。我不能让她毁了我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