柔然旧部,只畏刀剑;关中流民,多习狡黠。若刑罚过宽,恐生轻慢。”
“轻慢?”萧北辰走到窗边,推开一丝缝隙。深秋寒风灌入,烛火乱摇。“崔公可知,三日前孤巡营至雁门关,见一老卒?他右耳缺失,面上刺字——二十年前因偷军粮半袋,被黥面割耳。此后每逢阴雨,伤口溃烂,恶臭难忍。”
他转过身,声音低沉:“这老卒叫王栓,雁门守了二十八年,退胡骑七次,身上十一处伤。可直到上月,军中同袍仍唤他‘贼配军’。崔公,这等‘立威’,立的是谁的威?寒的又是谁的心?”
崔琰须发微颤,张了张嘴,终未出声。
萧北辰又看向苏文:“苏先生立意甚高,然草案中商税条款,定‘三十税一’,可是过低?北境百废待兴,军费、河工、学堂,何处不需用度?”
苏文躬身:“主公明鉴。学生考据《管子》:‘取民有度,国虽小必安;取民无度,国虽大必危。’今定轻税,商贾必蜂拥而至。待三五年后,商贸繁盛,税基扩大,岁入反胜重税之时。”
“纸上推演耳!”崔琰忍不住道,“若商贾不来呢?”
“故草案附《促商令》。”苏文早有准备,“凡来北境设坊者,免三年税;创新器、传新技者,官府奖赏;货通西域者,派兵护商路。此乃学生与诸葛先生历时三月所拟全套方略。”
诸葛明此时方才开口,声音温和却清晰:“崔公,苏先生草案中民事诸篇,将田土、婚姻、借贷、买卖尽数纳入律法,此乃长治久安之基。昔者商鞅徙木立信,今我北境亦需一套明白规矩,让农人知如何租田,匠人知如何售货,妇人知和离后可分得何物。人人知规矩,则纷争自减,刑案自少。”
萧北辰走回案前,手指划过草案厚重的页缘。
“孤有决断。”
堂内落针可闻。
“《北境律》编纂,以苏文草案为基,作七处调整。”
“其一,肉刑尽废。但死刑保留,限于故意杀人、谋逆、叛国、大规模投毒、屠村五罪。笞杖暂留,然须遵‘三限’:限情形——仅用于抗法、越狱、狱中暴动;限数量——单次不过三十,需医官监刑;限器具——用特制空心竹杖,伤皮不伤骨。”
“其二,连坐废大半。唯谋逆、叛国二罪,父母妻儿若知情不举,连坐。但量刑从轻:知情者同罪,不知情者流放三年可返。郑侍郎,此条由你拟细目,要做到‘罪及知情,不滥无辜’。”
郑岩肃然应诺。
“其三,增‘军法’一篇。北境战事未绝,军纪须明。此篇由崔公主笔,与刑律衔接。”
崔琰眼睛一亮:“老臣领命!”
“其四,民事诸篇中,田土条款需重拟。明确‘垦荒者得永佃权,二十年不纳赋’,但地下矿藏归官有。婚姻篇加一条:女子和离后,嫁妆全数带回,婚后增置财产分半。”
“其五,设‘特别法庭’。胡汉纠纷、商贾讼争、海事纠纷,由熟悉该事的专官审理。此庭判决,可上诉至大理寺。”
“其六,所有条文,需附‘律疏’——用白话解释为何如此定,如何执行。赵牢头,”萧北辰看向角落的老狱曹,“这律疏,你要看懂了才算完。”
赵老三慌忙跪下:“小人……小人一定读懂!”
“其七,法典颁布后,设三年‘过渡期’。旧案按旧法,新案按新法。三年后,一律以新法为准。”
他环视众人:“余者,按草案施行。苏先生总揽全稿,崔公、郑侍郎协理,诸葛先生最后审定。十二月朔日前,必须成书。”
苏文深深一揖,眼眶微红:“臣,必不负主公所托!”
崔琰沉默良久,终是整肃衣冠,长揖及地:“主公思虑之周全,老臣……心悦诚服。这法若真能行通,实乃北境万民之福。”
十月廿三,刑部后堂已成修律工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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